外国语学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沈秋实发布时间:2026-09-03浏览次数:10

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保障推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推免政策的引导与激励作用,外国语学院根据《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本科专业与学科特色,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统筹组织实施推免生遴选及学生学术、竞赛成果鉴定、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一)推免生工作小组

组长:黄海泉

成员:杨惠芳、牛忠光、李慧中、曹小雪、周鸣应小华

主要职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备案;统筹分配推免名额;组织开展遴选工作;确定推免初选名单与候补名单;协调处理推免生工作中的常规问题。

(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组长:      

成员:焦俊峰、  

主要职责:全程监督推免生工作流程;受理学生申诉与异议投诉;确保推免生工作透明公正。

(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黄海泉

成员:杨惠芳、牛忠光、刘梅丽、曹小雪、周鸣、应小华

主要职责:审核学生科研论文,核对期刊等级、作者排序及内容与专业的相关性;审核学生竞赛获奖材料,核对奖项等级、团队排名及与专业的关联性;审核其他科研创新成果证明材料;排除抄袭、造假、冒名顶替及有名无实等无效或违规材料;出具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

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学办公室,由教学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免信息公示发布、校院流程对接、学业成绩核对、推免材料收集归档、素质成绩计算等事务。

二、推免对象及名额分配

(一)推免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外国语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2027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名额以学校下达的名额数为准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情况,经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如下

 

1 2027届外国语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序号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推免生名额

候补名额

备注

1

外国语学院

英语

6

1

 

2

法语

1

三、推免生遴选条件

按照《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工作程序

1.9月3日,学院成立本单位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同时组织动员本单位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积极申报。

2.9月8日前,学院接收学生申请、审核学生资格、计算学业成绩、审查奖励加分(各项奖励加分项目的计算范围为申请人在本科阶段自入学开始,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3.9月9日,学院核定申请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专业按照分配名额的120%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超出分配名额的名单为候补人员),会同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日,同时报教务处审核。公示日期内,对有异议的学生,相关单位查明情况并公布核查结果。公示期间,如遇有自愿放弃资格等情况,按照所在专业申请学生的综合评定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递补候补人员,对应专业无候补人员的,学院将对应名额调整至本学院其他专业进行递补,对名额调整进行公示,如学院无候补人员,对应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另行安排。

4.9月11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拟推免名单,复审推免资格、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名单并按规定公示。

5.9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名单上报。

其他注意事项

1.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按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特别提醒: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时间安排,推免生服务系统于9月18日开通推免生注册功能,9月21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推免生资格的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推免生服务系统于9月22日8:00开通推免生确认复试通知功能,9月24日14:00开通推免生确认待录取通知功能。

3.学生如对推免结果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公示部门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公示部门组织复议后将复议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在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如有任何问题,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咨询。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27-84225801。

附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江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实行)》执行。

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汪亮老师J03A411) 电话:027-8422678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