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法学院李卫东被举报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认定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17浏览次数:2222

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法学院李卫东被举报学术不端等问题的认定意见

 

 

2015811日,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在行政楼216会议室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委员总数31人,2位委员根据章程要求回避,应到29人,实到20人,符合法定人数。

学术委员会就法学院教师姚振强举报法学院院长李卫东有关学术不端、以课题形式谋取私利、人才引进过程中的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审查。与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学校期刊社提供的举报所涉作品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CNKI中国知网)及其他有关书证材料;审阅了学校科研处提供的李卫东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主持的纵、横向项目清单;审阅了学校财务处提供的上述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和李卫东代管的《武汉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与实践研究》项目收支情况的有关材料;审阅了学校人事处提供的法学院社会学系人才引进的有关情况说明。

与会委员针对上述材料向各相关部门提出了质询,并就李卫东是否存在学术不端、是否存在以课题形式谋取私利、是否在引进人才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形成如下认定意见:

一、关于举报材料涉及的学术不端问题

(一)关于李卫东署名第二作者的论文《可持续发展:我国生态文明观的表达和宣示――兼论举办“世界生态文明高峰论坛”的作用和意义》。学校期刊社提供的2011710日《江汉大学学报<可持续发展:我国生态文明观的表达和宣示>稿件处理单》显示:初审和复审意见均对该文的创新性、学理性价值给予肯定,终审意见为同意刊发;学校期刊社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CNKI中国知网,检测时间20150807 140450)显示:《可持续发展:我国生态文明观的表达和宣示》一文的总文字复制比为10.4%、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9%

(二)关于李卫东署名第二副主编的著作《转型期社会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2月第一版)导论 “社会转型与社会管理的目标和发展趋势”(该部分李卫东署名第二作者)。学校期刊社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CNKI中国知网,检测时间20150806 131055)显示:导论“社会转型与社会管理的目标和发展趋势》的总文字复制比为11.8%、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8.8%

(三)关于李卫东署名第二副主编的著作《转型期社会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2月第一版)第十二章“加快法治保障进程 实现社会善治”(该部分李卫东署名第二作者)。学校期刊社出具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CNKI中国知网,检测时间20150807 21215520150807 212215)显示:第十二章《加快法治保障进程 实现社会善治》第一部分的总文字复制比为88%、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83.9%;第二部分的总文字复制比为97.5%、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81.6%;第三部分的总文字复制比为89.3%、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85.6%;第四部分的总文字复制比为72.2%、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60.7%2015711日,该章署名第一作者童蕊向江汉大学纪委提交了《有关对<转型时期的社会管理研究>最后一章的声明》,童蕊提出:《转型期社会管理研究》一书的定位是“编”不是著,这在该书的封面已经标明,出版社在该书的审稿和查重环节也未因文字复制比过高提出修改要求;该章第二作者李卫东在该章节编写过程中只承担帮助厘清思路、修改框架、提出宏观指导意见等工作,未承担文字执笔任务,有关该章的文责应由第一作者本人负担。

学术委员会认为: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CNKI中国知网)显示检测结果:《可持续发展:我国生态文明观的表达和宣示》一文的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术论文作品原创性要求的基本惯例,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转型期社会管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12月第一版)一书属编写性著作作品,根据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CNKI中国知网)显示检测结果:导论《社会转型与社会管理的目标和发展趋势》文字复制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不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第十二章《加快法治保障进程 实现社会善治》存在文字复制比过高,引用他人作品不够规范的问题,第一作者应承担主要的学术规范责任,但李卫东也存在把关不严,治学不够严谨的问题,应引以为诫。

二、关于举报材料涉及的以课题形式谋取私利问题

(一)学校科研处、财务处提供的《李卫东2013-2015年承担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清单》、《李卫东2013-2015年承担纵向、横向项目经费收支情况》等材料显示:李卫东2013年至2015年主持承担纵向项目6项、横向项目1项。其中纵向项目1项已结题,另外5项在研,上级计划下达项目经费共计15.8万元,实际到账共计11.9万元,学校应配套项目经费共计5.5万元,实际配套经费共计3.15万元;横向项目1项在研,合同经费5万元,实际到账经费3万元。上述纵、横向项目经费包括学校配套经费实际到账18.05万元,实际支出交通、差旅、进餐、办公等共计5.70375万元,项目经费未支出金额12.34625万元在学校账上。

(二)学校财务处提供的《“武汉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与实践研究项目”收支明细账》显示:该项目收入77.5万元(其中:上级拨款70万元,学校配套7.5万元),项目支出16.5694万元,其中支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费6万元、支付委托武汉市法学会研究经费5万元,其余支出5.5694万元由课题组其他成员或学院内勤经手用于课题相关费用、支付稿酬、学生调研劳务费等支出,项目经费未支出金额60.9306万元在学校账上。

   学术委员会认为:李卫东2013年至2015年主持承担的7个项目经费支出5.70375万元,代管的《武汉社会管理创新模式与实践研究》项目经费总支出16.5694万元,不存在以课题形式谋取私利问题。

三、关于举报材料涉及的人才引进过程中不规范问题

经调查,截止2013年,法学院社会学系教师只有8人,在人数和专业水平上均不能满足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学院将社会学博士用人计划报学校批准,由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报名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报名人员的材料交学院,由学院按学校统一部署安排组织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燕良滔负责主持,考核的主要方式是试讲说课,法学院考核由教务处、人事处派人参加,学院班子成员、各系主任、综办主任、教师代表组成评委会,一人一票,民主打分,现场有校纪委人员监督。

学术委员会认为:法学院社会学专业引进的3名博士,招聘工作是规范的,符合上级和学校的招聘政策、程序和用人标准。

 

 

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