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励办法

发布者:test12发布时间:2015-04-28浏览次数:2118

江汉大学外国语学院奖励办法

(修订稿)

 

为鼓励外国语学院教师全身心投入学院各项工作,提高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和质量,加快学院学科建设步伐,加大教学等方面的奖励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奖励的实施要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专业学科的建设,有利于推动我院教学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奖励对象:本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仅限于本院在职教职工。

三、奖励范围:

(一)            教学

1.教学超工作量

对专业和公共课教师教学超工作量排名前五名的教师分别奖励500元。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对成功申报并获得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3.精品课程

对申报成功并达到要求的精品课程,学院以课题组为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精品课程5000元;省级精品课程2000元;市级精品课程1200元;校级精品课程800元。

4.指导毕业生论文

对获得省级优秀毕业生论文的指导教师,学院给予与学校1:1配套奖励。

5.指导学生三级、四级考试

大学英语四级第一次考试通过率达到90%、排名第一的A班任课教师;达到70%、排名前4名的B班任课教师和大学英语三级第一次考试通过率达到90%、且排名前2C班和D班的任课教师,学院分别奖励500元。

6.指导学生学科竞赛

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并获奖的指导团队,按参赛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全国一等奖5000元,全国二等奖2000元,  全国三等奖1200元;省级一等奖1000元,省级二等奖800元。

(二)            科研

1.对教职工科研成果的奖励参见《外国语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科研超工作量

1)对专业和公共课教师科研超额分数排名前五名的教师分别奖励500元。

2)对行政人员科研分数排名第一者奖励500元。

3.专题讲座

对为学校和学院师生进行专题讲座的教师进行奖励:校级讲座300/次,院级讲座100/次。

4.指导学生科研项目

1)对指导经学校批准、完成任务并完成结题学生科技项目的指导老师予以奖励:重大项目300/项,重点项目200/项,一般项目100/项。

2)对指导学生科研项目获奖的老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国家级1000元,省级800元,市级500元,校级200元。

(三)            其他

1.先进个人

1)对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劳模和优秀教师的教职工予以奖励:国家级5000元,省级3000元,市级1000元。

2)对被评为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的教职工奖励:国家级3000元,省级1000元,市级500元。

2.教职工竞赛

教职工本人参加教师五项技能大赛、教师讲课比赛、多媒体课件比赛等各类竞赛并获奖,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省部级一等奖2000元,省部级二等奖1500元,市级一等奖1000元,市级二等奖800元,校级一等奖300元。

3.宣传报道

对代表学院向校外报刊或学校相关部门投稿的教职工,以采用篇数为单位予以奖励:校外宣传报道100/篇,校内20/篇。

4.行政人员出勤

对全年出勤排名第一的行政人员,学院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四)            以上所有奖项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五)            本奖励办法学院负责解释。

 

 

 

 

                                00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