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1浏览次数:1450

关于在全院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党委学工部(处)、团委决定,在2013年“江汉之春”校园文化节期间举办 “我的中国梦”主题征文演讲比赛。

一、征文要求

(一)征文和演讲均紧扣“我的中国梦”主题:有梦想才会有希望,有希望才会有激情,有激情才事业,有事业才会有未来。“中国梦”里,有“强国”也有“富民”;“中国梦”里,有期盼也有实干。“中国梦”有大有小,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都有属于自己的梦想。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只有民族、国家全面科学发展,个人才能实现梦想。同样,只有每个人都充满激情和梦想,并不断的奋斗实干,“中国梦”才够美丽,才够坚实。

(二)参赛学生须围绕这一主题写作或演讲,尽情抒发自己的美丽梦想,阐释自己对“中国梦”的认识与评价,主旨积极向上。

(三)可适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个人发展状况,有针对性、有目的性、有创新性地展开论述。

(四)征文作品的题材、体裁、风格、字数不限,可以包括文学创作、散文、诗歌、读书笔记、读后感等多种形式。演讲作品时间应控制在5分钟以内。

二、活动时间

120133月―4月。其中征文截稿时间为421

2、演讲比赛学院选拔赛时间为415(周一)晚8:00

三、参加对象

全体外院学生

四、参加办法

(一)征文比赛

各班级须在规定截稿时间前完成初选,并将参加决赛的稿件统一打印纸质文档与电子档一并提交,以班级为单位投送至学习部(邮箱:ferticity@163.com,联系人:韩金叶,电话:18707178255)。院学习部、记者团将组织评审,评出奖项。

(二)演讲比赛

1.在各班广泛动员学生参与的情况下, 学院团委将邀请专家评委对决赛进行评审,评出奖项。

六、奖项设置

征文比赛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8名,演讲比赛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根据奖项将颁发相应证书。

七、工作要求

1.各班级须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在学生中广泛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学生参与,并按规定认真组织预选。

2.征文和演讲作品必须原创,严禁抄袭。

 

附:评分标准

 

 

                      外国语学院团委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评分标准

(一)征文比赛

1、主题内容(30分)

作品主题鲜明,具有思想价值和现实意义;内容符合比赛主题要求,附有启迪性和前瞻性;感情真挚,标题醒目、新颖。

2、题材结构(20分)

作品文体明确,脉络清晰;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布局严谨、自然、完整。

3、语言表达(20分)

作品语言通顺流畅、符合逻辑;具有真情实感,写作技巧运用合理;详略得当。

4、创新和亮点(30分)

作品视角独特、见解深刻、材料新颖、构思巧妙;章法架构有独到之处;文章富于文采,具有文学性。

 

(二)演讲比赛

1、演讲内容(40分)

主题突出,内容积极向上,联系实际、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兼具新颖性和深刻性。

2、语言表达(30分)

发音准确、口齿清晰、普通话标准,声情并茂、流畅悦耳、富有变化,脱稿演讲。

3、仪表体态(20分)

姿态动作大方得体、表情丰富、手势自然,服装搭配合理。

4、整体效果(10分)

时间控制准确,观众反响热烈。